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內政部為協助消防機關隊員請調服務地區,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令,
    並配合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分發作業,建立請調機制,特訂定本規定。
十二、消防機關分隊長及同職務序列人員之請調,得準用本規定。